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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关于做好机械行业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6330 发布时间:2018-03-10

机职指委函〔2018〕10号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称机械行指委)可鉴定并申报相关成果2项。为做好机械行业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申报数额所限,机械行指委将不组织大范围申报活动,建议各院校相关教学成果优先选择从省内推荐申报。需要通过机械行指委推荐申报的,请按照教育部和本通知有关要求提交,机械行指委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

二、申报成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关于成果申报的相关要求。

2.原则上近三年须获得过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或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优先推荐服务制造强国战略、机械行业特色突出、机械工业转型升级相关重点领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的成果。

三、申请参加机械行指委申报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机械行指委秘书处,同时邮寄纸质材料。

四、需由机械行指委进行鉴定或出具相关佐证材料的教学成果,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需鉴定的成果信息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机械行指委秘书处,秘书处将组织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或佐证意见。

联系人:赵艳、黄小东

电  话:010-68595040

13611203019(赵)、13488653257(黄)

E-mail: jixiejiaoyu@126.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邮  编:100823

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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