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供稿部门: 点击次数:2801 发布时间:2021-05-06
机械工业人才培养行业联盟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机械工业人才培养行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支持与指导下,由机械行业专业协会、学会和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组成。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以国家的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政策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机械行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共同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行业内外的人才培养资源,建立长效机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体系。联盟将根据机械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的优势,搭建机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平台,交流成功经验,研究机械行业人才培养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联盟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本联盟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组织联盟单位合作开展机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2.收集、统计机械行业人才培养信息,反映我国机械行业人才培养现状,研究存在问题,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3.搭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资源、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协调联盟成员关系,促进行业人才培养的资源高效利用。
4.建立机械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培训项目和经费。
5.支持专业协会、学会联盟成员充分利用机械行业已有教育资源,为其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促进机械行业各专业领域人才培养。
6.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加强国内外人才培养合作,增强联盟成员自主创新实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由联盟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组成。联盟大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联盟大会
1.联盟大会组成
联盟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联盟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2.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选举理事会;
(3)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理事会提出的联盟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联盟成员增删议案;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3.联盟大会议事规则
联盟大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出现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等时,则由理事会做出最后决定。
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
1.联盟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理事成员单位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由联盟成员推举产生。
2.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2)提请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方案;
(3)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单位,并提请联盟大会审议;
(4)提请审议联盟理事、成员的吸收或除名,并对联盟理事申请进行初审;
(5)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提出联盟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7)解释联盟章程。
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联盟理事会会议包括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提议召开。对于有争议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如出现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时,由理事长做出最后决定。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
1.联盟秘书处组成
联盟下设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1名,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秘书处设立在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
2.秘书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工作;
(2)负责筹备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起草年度活动经费收支报告;
(5)起草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实体资格进行初步考核;
(7)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8)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3.秘书处管理机制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四章 成员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机械行业专业协会、学会和事业单位;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为联盟成员;
2.在机械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后,由理事会向联盟大会提名,联盟大会进行表决;
4.联盟主要发起单位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 联盟及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1.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其他事项,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向联盟提交议案,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3)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4)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经验交流、培训合作、课题研究、国际考察等活动;
(5)享有使用联盟公共信息的权利;
(6)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其他服务;
(7)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2.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1)联盟成员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临时联盟大会和临时理事会会议;
(4)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
(5)享有自由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联盟及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1.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制度和相关协议,执行联盟决议;
(2)宣传联盟宗旨,维护联盟形象;
(3)及时向联盟反映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4)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
(5)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2.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1)承担联盟成员的义务;
(2)关心支持联盟工作,按时参加理事会活动,积极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1.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1)加入联盟的申请;
(2)申请单位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在机械行业人才培养领域已经开展的工作和发展规划。
2.联盟秘书处按照《机械工业人才培养行业联盟章程》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理事会;
3.理事会讨论并决议,理事会通过后,向联盟大会提请审议,联盟大会进行最终表决;
4.联盟秘书处向获得联盟大会同意的申请单位颁发机械工业人才培养行业联盟成员证书,证书签发时间即为申请单位正式入盟时间。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退出
1.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
2.自提交退出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秘书处通告联盟成员;
3.连续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及用途
1、经费来源
主要包括:国家资助的专项经费或社会捐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2.联盟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以及相关专项工作等,其用途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资金,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联盟成员和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